浙江博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八孚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日前,浙江博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制造的部分八孚牌48V20Ah型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涉及数量为10组;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制造的部分八孚牌48V24Ah型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涉及数量为20组。
本批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由于低温放电、过充电、壳体阻燃性效果不佳,消费者在使用时可能存在火灾安全隐患。浙江博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将通过免费为客户更换配件的方式,以消除安全隐患。
消费者可查看持有的产品是否在受影响范围内,消费者可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热线(18058886186)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浙江省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网(www.zjdpac.com)了解相关信息,或拨打浙江省缺陷产品技术评价中心电话:0571-8502763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供缺陷线索。
此外,用户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网站(www.samrdprc.org.cn)、中国产品安全与召回信息网(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R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