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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更换的滤芯“不免费”该如何维权?

2024-08-07 10:16:09 柳州市场监管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净水器被越来越多的家庭接受,净水器的热度和销量也在不断上升,一些套路纠纷开始逐渐增多。柳州市消委会聚焦一起净水器免费更换滤芯的纠纷咨询,由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廖雯萱律师就该咨询件进行答疑。

王先生咨询:其于2023年6月从市区某电器店购买净水器一台,购买时商家承诺“免费更换滤芯一次”,并在发票上注明了该承诺事项。但更换滤芯的时候才知道这台净水器共有4个滤芯,分别为不同材质。按照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状况,1-3号滤芯需1年内更换一次,4号滤芯需2年更换一次。商家只同意更换1-3号滤芯,4号滤芯因明年才到更换期,以时间未到为由拒绝免费更换价格最高的4号滤芯。自己认为商家当初的承诺应是免费更换净水器的所有滤芯一次,现在拒绝免费更换4号滤芯是不合理的,想咨询:如何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本案中商家与王先生对于承诺“免费更换滤芯一次”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商家上述承诺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该承诺条款一方的解释。商家已在发票上明确标注“免费更换滤芯一次”,王先生购买的净水器1-4号滤芯的首次更换均应免费。因此,王先生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为其免费更换1-4号滤芯一次。王先生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委会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贴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委会提示:

建议大家购买时一是多比较商家,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要理性选择,要对同类产品多进行比较,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商家。二是多了解信息,目前各大商场争相推出家电促销活动,销售大战使得家电价格降低。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不仅要关心价格,更要注重产品质量及经销商、生产商的售后服务能力。三是多留意承诺,消费者不要轻信促销人员的口头承诺,购买后索要发票、保修卡等有形的凭证。

如产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消费者在维权时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拨打1234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通讯员 易翰园)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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