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及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组织力量对东方购物、i百联、天猫、京 东4家网络平台以及浦东、徐汇、黄浦、静安、虹口5个区域销售的30个品牌30批次太阳镜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测,有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3.3%。
检测项目涉及结构、镜片的材料和表面质量、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最大值、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最大值、散射光、透射比明示要求、球镜度互差、球镜度偏差、散光度、棱镜度、阻燃性、抗冲击性能(明示指标)等17大类。抽查不合格项目是光透射比、偏振镜片和偏振太阳镜、标志3项。
3批次光透射比不合格
如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在东方购物销售的标称由台州市博越眼镜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图片”牌太阳镜(型号规格:MSOG-22049-01),光透射比实测为右13.4、左14.8(标准值应>43.0),未达到企业明示浅色太阳镜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明示与实测不符。太阳镜类别和分类不同,使用场景和用途截然不同。光透射比不合格,容易误导消费者正确选购、使用。
2批次偏振镜片和偏振太阳镜不合格
如上海界朔眼镜中心销售的标称由台州市椒江前所华盛眼镜厂生产(或供货)的“图片”牌太阳镜,偏振镜片的透射平面与垂直方向或明示方向的偏差实测为左片-6.3°(标准值应≤±5°),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偏振镜片和偏振太阳镜不合格,会改变预设的偏振角度,无法有效减少炫光,削弱偏振镜片应有的功能,影响消费者的佩戴效果。
2批次标志不合格
上海乐眸眼镜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在港汇恒隆广场销售的标称由上海乐眸眼镜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图片”牌太阳镜(规格型号:VC21002 C2),未标注镜片分类号,如1、2、3、4分类,浅色镜、遮阳镜、特殊镜类别,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标志不合格,容易误导消费者正确选购、使用。
同时,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配戴太阳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购太阳镜时,应索要包装和吊牌,并在发票上注明品牌、类别和型号。
2.目前在市场销售的太阳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遮阳镜”,遮挡阳光,减轻眼睛过度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另一类是“浅色太阳镜”,主要是装饰作用,阳光不强烈时可以使用。如果消费者误把这类眼镜当作“遮阳镜”使用,不但起不到遮阳效果,还会损伤眼睛。
3.太阳镜配戴不当容易患眼部疾病,阴天和室内没有必要戴太阳镜。不能不分场合、太阳光强弱、甚至在黄昏、傍晚以及看电影、电视时也戴太阳镜,轻则会加重眼睛调节的负担,引起眼肌紧张、疲劳,使视力减退、视物模糊,严重时会出现头晕眼花、不能久视等症状。
供稿:市局消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