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二手车消费纠纷。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临河区八一乡红星村五社农民李先生打来的投诉电话,称其在五原县荣丰路口东50米路北刘某的二手车行花费29000元购买的二手货车一辆,完成交易后,因车辆发动机不是原车发动机无法下户,要求退款,和经营者协商未果,求助市场监管部门。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电话后,迅速行动,立即通知经营者刘某来所里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说服与调解,经营者刘某一次性为消费者退还购车款29000元,并退还车保险2000元,共计31000元。(徐凤仙 吴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