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游泳课不退款 消协调解帮维权

2024-08-15 17:36:57 常州市消保委

案例简介

2024年7月8日,常州市金坛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河海大学范同学反映,其6月15日在金坛校区内花费188元购买某游泳馆6节暑期游泳课程,因6月底所学专业调整校区转到南京上学。范同学就联系该游泳馆工作人员请求退款,但工作人员称这是特价游泳课程无法退款,范同学表示购买游泳课程时,商家也没有明确告知。范同学无奈向常州市金坛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常州市金坛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游泳馆负责人,并向其负责人耐心讲述了该同学具体情况,人在南京上学,游泳课也没有上过,没有产生任何费用。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游泳馆同意全额退款。范同学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消费提示

暑期不管大人、小孩都喜欢到游泳馆消暑,也是游泳馆生意火爆的时候,各种办卡、促销活动非常多,金坛区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选择要比较。要看该游泳馆营业执照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公示,水质监测是否达标。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卫生状况好的游泳馆。

二是办卡要谨慎。办卡前要查看店堂告示,价格有没有公示,问清楚游泳卡的使用期限,有的游泳馆推出的是暑期卡只有2个月有效期。

三是证据要保存。办理游泳卡后,一定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一旦发生问题可以向12315、12345投诉。

四是维权要积极。办理游泳卡后,按照约定条款消费。一旦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证据追索相应赔偿,并通过各种有效的维权途径,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常州市金坛区消协 汤伟刚)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上海:开放临港 共创未来

  • 安徽淮北: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

  • 广西梧州市16万公顷早稻陆续成熟

  • 上汽通用汽车RoboTest无人化 ...

  • 探营梅赛德斯-奔驰:服务用心 不厌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