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城阳区宋立保馒头店经营的“姜”
(一)基本信息
城阳区宋立保馒头店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宋立保馒头店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单位共购进不合格姜200斤,该批次姜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违法所得538元。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城市监不罚字〔2024〕106号。
二、青岛东鹏海边人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烤鳕鱼
(一)基本信息
青岛东鹏海边人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烤鳕鱼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向青岛东鹏海边人经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不合格批次鲜烤鳕鱼货值金额9900.00元,违法所得3702.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城市监处罚〔2024〕231号。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