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包括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包括肠杆菌科的埃希氏菌属、柠檬酸杆菌属、肠杆菌属和克雷伯菌属。大肠菌群是国内外常用的指示性指标之一。其卫生学意义:一是作为食品受到人与温血动物粪便污染的指示菌;二是作为肠道致病菌污染食品的指示菌,提示食品被致病菌(如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大肠菌群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
二、地美硝唑
地美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内服易吸收快、组织分布广泛等优点。动物产品的地美硝唑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地美硝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平衡失调以及肝肾功能损伤等。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地美硝唑在鸡蛋中不得检出。地美硝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人体摄入少量的苯甲酸后,苯甲酸与体内的一种氨基酸生成一种无害的新物质,随尿液排出,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豆制品中不得使用,造成食品中苯甲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时未准确计量。
四、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最大限量为0.3mg/kg。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2024年莆田市食品农产品和普通食品明细表8月.xls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