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抽检监测(食品抽检司专项) 2024年特殊膳食食品专项抽检中,舟山馋文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生产、销售的有机婴幼儿黑芝麻酱(标称生产企业:山东暖娘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舟山馋文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3-06,保质期:18个月)中总钠含量实测值为10.7mg/100g,产品标签的标注值为30mg/100g,不符合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规定的检测值不得低于标签标示值80%的要求,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食品标签存在瑕疵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其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