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现将我局对2024-05-09批次不合格桑葚(GZJ24220000238739626)、2024-05-10批次不合格的芹菜(SBJ24220000238739619)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汇报公示如下:
一、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区分公司经营的“桑葚”、“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区分公司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4-05-09的桑葚,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4-05-10的芹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6日对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区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9日从吉林市昌邑区艳军水果批发行购进不合格批次桑葚5箱共22.3kg,于2024年5月10日从吉林市船营区树艳果蔬批发部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芹菜13.75kg,货值金额共计584.59元,至调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3. 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桑葚、芹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