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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积极作为 化解群众消费纠纷

2024-08-27 16:17: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到黑龙江伊春租车自驾游,与租赁公司签订了租金和押金共计2300元的租车协议。自驾游后,消费者联系租赁公司要求退回押金,对方以“需要15日确认车辆是否存在违章行为后,才能退回押金”为由,不予退回2000元的押金。消费者通过多方渠道最终也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以为自己被骗了。黑龙江省伊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积极作为,立即联系租赁公司核实情况,高效率化解了此次消费纠纷。

伊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王德成带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涉事汽车租赁公司,发现该公司未营业,工作人员立即与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了解到负责人在外地出差。据负责人口述,因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原因及车辆违章信息需要15日才能确认,所以退款押金有所延迟,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在中心工作人员的沟通调解下,租赁车辆公司于当天下午将租赁车辆押金2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返还给了消费者,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下一步,伊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将继续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用心用情用力解民忧、暖民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讯员 林琳)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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