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6月,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接到徐女士的投诉,称自己晚上在徐霞客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补胎,公示价格为30元,却收了自己50元,徐女士认为十分不合理,故请求徐霞客分会帮忙调解,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徐霞客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徐女士了解情况。徐女士告诉工作人员,她是晚上8点30分前往的这家修理厂进行补胎,到了之后就看到补胎公示的价格是30元,觉得价格合理,就直接要求店员补胎,补胎结束后,却被收取了50元,理由是晚上存在加班工时费,这是行业惯例。商家负责人称员工晚上补胎是一种加班行为,需要支付额外报酬,加价20元是一种行业惯例,白天的价格确实是30元,没有故意欺骗消费者。
分会工作人员认为商家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夜晚价格上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示了补胎价格却加价收取费用,违反了《消法》等相关规定。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多收的价款。另外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徐霞客分局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徐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用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商家公示了补胎价格,却在标价之外向消费者收取加班工时费,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