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投诉>>

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消费投诉公示

2024-09-04 10:06:19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image.png

为了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激发消费活力,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现对嘉兴市2024年7月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消费投诉整体情况

2024年7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收消费投诉5193件,包括商品消费投诉3848件,服务消费投诉1345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353万元。(统计数据来源于全国12315平台,统计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

二、消费投诉分类情况

(一)商品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7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食品

1601

0.50

13.06

药品

62

47.62

55.00

医疗器械

50

35.14

177.78

化妆品

56

5.66

-1.75

服装、鞋帽

692

12.89

-11.40

家居用品

267

39.06

-15.77

儿童用品

53

-15.87

17.78

家用电器

190

48.44

4.40

计算机产品

30

-25.00

-25.00

通讯产品

89

25.35

30.88

房屋

50

108.33

11.11

装修建材

131

172.92

29.70

交通工具

240

50.00

-24.29

首饰

68

65.85

-45.60

特种设备

9

12.50

-52.63

其他

260

-5.80

-18.50

合计

3848

13.54

-1.08

(二)服务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7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餐饮服务

363

51.88

5.83

住宿服务

57

5.56

-50.43

电信服务

24

20.00

60.00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174

70.59

43.80

洗涤、染色服务

11

-26.67

10.00

互联网服务

53

76.67

103.85

销售服务

63

61.54

53.66

房屋装修服务

34

13.33

0.00

教育、培训服务

90

66.67

73.08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144

132.26

-4.64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70

75.00

34.62

物业服务

22

46.67

46.67

停车服务

23

-4.17

-30.30

中介服务

10

0.00

-9.09

其它

207

61.72

84.82

合计

1345

56.03

18.92

(三)消费投诉热点排行

商品消费类投诉

服务消费类投诉

排行

客体类别

排行

客体类别

1

食品

1

餐饮服务

2

服装、鞋帽

2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3

家居用品

3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4

交通工具

4

教育、培训服务

5

家用电器

5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三、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案例简介】近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接到了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了该辖区某服装店销售的白鸭绒羽绒服外套,花费139元;收货后用洗衣机轻柔水洗,结果外套出现大面积破损,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而商家表示是消费者清洗不当导致,不予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证据,向商家了解情况,负责人称消费者所购买衣服是正规生产,质检合格出厂的,不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直接机洗导致衣服破损,也不能二次销售了,无法退款。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在网店页面或是衣物标签上均未标明该外套不能机洗,商家需承担未做好必要提醒服务的责任。经过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作退货退款处理,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经营者在没有明示不可以机洗的情况下,导致消费者衣物产生损坏,应当承担责任。生活中,我们有很多材质的衣物是不可水洗或机洗的,商家有义务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在清洗前也要多看看衣领、内衬等处有清理方式标签,选择合适的洗涤方式。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上海:开放临港 共创未来

  • 安徽淮北: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

  • 广西梧州市16万公顷早稻陆续成熟

  • 上汽通用汽车RoboTest无人化 ...

  • 探营梅赛德斯-奔驰:服务用心 不厌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