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接到外地游客举报,称在枫泾古镇内某小吃店消费时遭该店工作人员辱骂,涉嫌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执法人员对其开展调查。
经查,该消费者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购买一份鸡排,金额19.8元。消费者支付完成后,欲改变支付方式,要求当事人立即退款并重新付款,但商家表示退款涉及后台审核需次日完成,无法即时退款,双方产生矛盾。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固定证据。店员在争论中对消费者言语辱骂“你算什么东西……”。执法人员向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枫泾市场监管所依法作出处罚。案发后,商家向消费者道歉并取得谅解。消费者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连连称赞。
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消费者权益无小事。本案店员的言行举止不仅是商家的形象,更是上海消费环境的具象体现。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履职,保护消费者人格尊严,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用切实行动维护了上海的城市形象。(杨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