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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商家,注意啦!违反这几件事将会被处罚

2024-09-11 12:21:37 珠海市场监管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

2024年,珠海市市场监管系统

持续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

集中执法力量,重拳出击

查办了一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

现将部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珠海市李某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案

小结

2024年1月,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李某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件

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香洲区前山星桥街的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的小作坊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科普

食品小作坊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的一种业态,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工艺简单,生产条件难以达到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但小作坊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也设立了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和要求,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的开办条件、关键风险控制点。食品小作坊应办理登记证,依法经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二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某甜品店在美 团平台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案

小结

2024年1月,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某甜品店在美 团平台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事件

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某甜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 团平台食品安全档案上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管理部门并未签发上述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美 团平台提供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科普

使用套证、假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还会带来不少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外卖餐饮店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平台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许可信息,方可从事外卖销售。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商家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三

珠海市金湾区某某早餐店未保持场所环境卫生及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案

小结

2024年3月,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某早餐店未保持场所环境卫生及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件

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珠海市金湾区某某早餐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没有安装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厨余垃圾、地下有积水情况,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佳,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执法人员对该店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仍未整改到位。该店未保持场所环境卫生及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金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总结

此类案件的及时查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行为。本案当事人经营场未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食品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让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案例四

珠海市某某电子商务服务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标签存在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小结

2024年1月,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某电子商务服务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标签存在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行政处罚。

事件

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公司对某某电子商务服务部经营的竹蜂盐枇杷干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枇杷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项目被判为不合格,同时,发现产品标签上的厂名厂址为假冒虚假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斗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提醒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需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监管人员共同维护,本案的查处给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打击了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案例五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某某石锅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事件

2024年4月,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某某石锅鱼店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科普

国家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人人有责,《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根据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形成科学、理性、文明消费习惯,弘扬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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