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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临近,发布这些广告内容要注意

2024-09-11 15:22:36 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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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佳节临近,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告营销宣传提示,提醒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在广告宣传与网络直播营销宣传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秉承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遵循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严禁触犯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拒绝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直播)、代言有悖于以下规定的商业广告与网络直播营销宣传:

一、不得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搞不当营商活动等涉及导向问题违法广告行为。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三、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四、不得使用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及各类“软色情”的内容。

五、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六、不得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之外的其他任何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也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八、发布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以及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九、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商品、服务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作推荐、证明;也不得以专业人士、受益者、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为农兽药饲料、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种子种苗和种养殖广告作推荐、证明。

十、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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