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7月,消费者潘某向张家港某汽车服务中心租赁了一辆保时捷718,约定了租期、租金、押金及还车事宜,商家承诺七天无违章退还押金2000元。租赁到期后,消费者按约定还车,但近一个月后商家仍未退还押金,消费者找商家协商,商家以车辆有划痕需要修补,拒绝退还押金,消费者遂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希望能协调退还押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诉后,组织调解人员对投诉进行处理。经了解,消费者潘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和押金,按期退还了租赁车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碰擦和违章。归还车辆时商家也未对车辆外观提出异议。事隔三天后,商家以车辆有划痕需要修补为由拒绝退还押金。调解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商家进行了求证,并耐心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押金的相关规定,且商家在车辆交接完毕后再提出有划痕需要修补为由拒退押金,无法令人信服。
在调解人员的普法和协调下,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对租车退车验收环节进行了规范改进,并于次日向消费者退还了租车押金2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随着新型消费模式的不断出现,押金制度的应用越来越普遍。虽然押金是担保而非预付款,但同样有“预付”的形式和风险,也容易引发退款纠纷。针对“押金退款难”问题,今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押金作出了相应规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收取押金的,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本案中,商家在消费者还车时未对车辆外观提出异议,事后再以有划痕为由拒绝退还押金,不能得到支持。退一步讲,即使消费者存在违约等情形,经营者扣除押金也应当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而不是简单的“全有全无”。
消费提醒
在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租赁汽车时,应选择正规合法、资质齐全的租赁公司,综合比较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押金、车况等情况,要对租赁车辆的证件和保险、基本性能、车辆外观进行查验,签订书面车辆租赁协议,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如何承担车辆维修、违章处理等费用。作为经营者,应将车辆的状况清楚、明白地告知消费者,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刻意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在租车和退车验收时,应提供书面的验收交接清单,载明车辆的相关情况,租赁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后期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