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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渤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月饼过度包装说“不”

2024-09-13 14:40: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双节临近,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烟台黄渤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过度包装月饼礼盒的案件,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目前,当事人已整改并下架相关产品。

案情简介

日前,烟台黄渤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糕点经销店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月饼与茶叶进行混装销售,该行为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下架产品。

以案说法

为减少浪费,避免过度包装,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1年8月修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对商品的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包装成本、混装要求等都做了强制性规定。

如果商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规定包装要求的商品,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的规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处以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

消费者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算”,简单判断月饼是否属于过度包装。

“一看”,就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豪华,包装材料的材质是否昂贵,月饼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且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

“二问”,就是在不拆开包装的情况下,问清包装层数,包装层数月饼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三算”,包装成本,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

以上三个方面,只要一个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倡议广大消费者树立可持续消费观,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拒绝过度包装,崇尚节约。(许东升)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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