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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三批)暨辽宁省质量月专题典型案例发布

2024-09-19 17:05:37 辽宁市场监管

2024年,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部署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此次选取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域的6件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黑龙江省兰西县鑫达顺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案

2024年8月,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黑龙江省兰西县鑫达顺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是一家具有PD5(特种气瓶〔纤维缠绕气瓶〕)许可资质的单位,2024年3月,当事人在未派检验人员到当地进行气瓶检验的情况下,为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80台车用气瓶出具了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其操作手法是:由中间人李某某将80台车用气瓶手续邮寄至当事人处,当事人直接出具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报告并邮寄给李某某。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经营者应该依法依规对外开展检验检测业务,违反规程操作,甚至未经检验检测即直接出具合格检验检测结论的行为,极易造成质量风险,甚至出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案例二 朝阳群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案

2024年1月,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朝阳群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6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6月生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经抽检不合格。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水泥普遍应用在建筑建设工程中,使用存在质量问题的水泥存在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对建材市场坚持严格监管,对生产、销售质量存在问题的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安全的生产生活秩序。

案例三 沈阳宏鸣玻璃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玻璃产品案

2024年1月,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阳宏鸣玻璃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玻璃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6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2023年7月,在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生产的“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型号:Ⅱ-1类、双钢、干法、6 mm +0.76PVB+6mm),经抽样检验耐湿性项目不合格,不符合GB15763.3-2009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后经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未流入市场销售。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加强对工业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发挥监督抽查在产品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产品质量工作提质增效,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流通环节,避免因产品不合格造成危害后果,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案例四 阜新禾旺源肥业有限公司用欺骗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案 

2024年7月,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阜新禾旺源肥业有限公司利用欺骗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为了能够取得肥料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没有与其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的条件下,签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提供虚假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了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目的是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确保企业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用欺骗手段取得生产许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因不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案例五 朝阳市龙城区李某某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李某某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电动自行车20台、罚款1.8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2024年5月在朝阳市龙城区豪德广场展销活动时销售的20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超过500mm,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761“安全要求6.1.5尺寸限值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至案发时,该批产品尚未销售。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电池质量不过关、充电器不匹配、车体零部件超标甚至私自改装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危害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电动车质量的整治,确保其安全性能,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案例六 铁岭县日用杂品烟花爆竹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 

2024年3月,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铁岭县日用杂品烟花爆竹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1.5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2024年2月,在抽检中,当事人销售的雅典盛会组合烟花检验项目中主体稳定性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萍乡大地红爆竹检验项目中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牢固性不合格,依据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辽宁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的质量安全涉及到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每年春节前后关注的焦点,市场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类产品加强监管,严防不合格烟花爆竹类产品流入市场,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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