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8日,广西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覃女士投诉,称其在融安县某展销会药材摊位购买名贵的药材,挑选了一点石斛和花旗参,商家未经其同意也未称重就将药材打成粉,打成粉称重后才告知其价格是2030元,其认为价格太高且药量与其选购的不符,但商家表示打成粉了就必须购买,其无奈支付了2000元;覃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诈消费且有强买强卖的行为,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其协调退款。
接到投诉后,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该展销会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药材摊位销售的药材未进行明码标价,且药材销售人员将药材打成粉末前并未告知消费者其购买的药材重量,把药材打完粉末后才告知消费者药材的重量及价格,未尽到告知义务。
商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对外公示药材的销售价格。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经执法人员协调调解,最终商家退还了1300元给消费者覃女士。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药材建议到正规的药店购买,请勿到流动的摊贩处购买,避免被套路。若遇到此类的消费者纠纷,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卫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