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网络突出问题,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守好准入关、秩序关、安全关、质量关、风险关。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上海鱼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上海鱼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某平台开设店铺“夏秦旗舰店”经营服装服饰,为推广产品、提高销量,采取与平台博主合作的方式发布虚假种草笔记。经查,自2024年1月2日至案发,当事人以上述形式进行虚假交易60单,涉及货款及佣金共计人民币7250.73元。另查,当事人模仿一般消费者种草分享的方式,通过员工个人账号在平台内发布种草笔记共计 17 篇。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上海美空设计装潢有限公司未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案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外省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对上海美空设计装潢有限公司未公示营业执照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为某平台网店“良年家居LIANGNIAN”实际经营者,自开设以来一直未于网店内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2024年1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举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的商品销售网站和官方微博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对商品面料成分进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对面料实际为100%涤纶的产品“庆典棒球衫”在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上使用了“100%棉”的宣传用语,共计销售了2243件,销售总额为309534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上海奇奈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水效标识违法案
根据网络监测,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发现上海奇奈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平台销售的一款净水机涉嫌未标水效等级。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12月起,在其开设于某平台的“Komibright”官方旗舰店内上架一款净水器,该型号净水器已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信息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但当事人未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
2024年5月,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上海大形小行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测,由上海大形小行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型号为TDT003Z大形牌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新国标生效之后继续通过某平台官方旗舰店销售该型号电动自行车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共计销售61台,该案货值金额为158539元,违法所得为50575.1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9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575.14元,罚款31707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