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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2024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2024-10-11 11:04:20 南通市场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2024年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共抽查24批次,发现5批次不合格,问题发现率为20.8%,不合格项目为结构—佩戴装置、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不合格产品信息

抽查领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市场实体店名称生产企业(标称)抽查结果不合格项目
实体店摩托车乘员头盔A3 Z-018(特大调节范
   
围:550-650mm)
   
特大(550-650mm)
崇川区可晗电动车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瑞安市再安汽摩配有限公司不合格结构一佩戴装置、吸收
   
碰撞能量性能
实体店摩托车乘员头盔A3 DBS-617中通州区国进电动自行车修理部
不合格生产企业提出异议,该
   
样品涉嫌假冒,已立案
   
查处
实体店摩托车乘员头盔A3 DBS-617中通州区国进电动自行车修理部
不合格生产企业提出异议,该
   
样品涉嫌假冒,已立案
   
查处
实体店摩托车乘员头盔A3特大(550-650mm)  通州区金沙镇“老八车行”瑞安市再安汽摩配有限公司不合格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实体店摩托车乘员头盔A3类型HB- 016大海门市耀东电动自行车经营部温州虹博摩配有限公不合格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电动自行车头盔是交通事故中降低乘员头部伤害程度的装具,一般由壳体、缓冲层和佩戴装置等组成。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常识

01

选购专用头盔

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电动自行车头盔,不要购买和使用自行车、滑板、轮滑等运动头盔或用安全帽替代电动自行车头盔。

02

查看重要信息

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使用说明等信息是否齐全。选购执行标准符合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标准的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B类。A类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购买时应向商家索取发票等有效凭证。

03

查看外观结构

选购时,注意壳体应坚固平滑、边沿圆钝,无不合理凸出物。缓冲层应手感密实无异味。外表面应有反光材料,以便在光线不佳时,容易被识别,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04

提前试戴试用

要根据头围尺寸选择合适规格的产品,头盔应与头部贴合,稳定舒适并具有足够的视野,重量不宜过重。注意头盔的壳体和缓冲层要能够覆盖额头至后脑的主要保护区域;佩戴装置应牢固,且不会因为误操作而被打开。如果有护目镜,应有卡槽等定位功能,打开后不应自行滑落。

二、使用常识

01

正确佩戴

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中的使用条件和佩戴方法正确使用;使用时应系紧系带,对于有调节器的头盔应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按要求确认头盔是否戴牢、系带是否紧实、卡扣是否松动等。

02

注意保管

日常存放时避免长时间暴晒。在清洁时,不要用有腐蚀性的溶剂擦洗头盔外表面。

03

定期更换

头盔如果发生过一次较大撞击事故或有破损,应停止使用。若产品说明书中有建议使用期限,超过期限应及时更换。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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