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萝卜刀、磁力珠、奶嘴等11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现将风险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风险监测总体情况
本次共对萝卜刀、磁力珠、奶嘴等11种80家经销企业110批次产品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12家经销单位13批次产品不符合监测标准要求,占比11.8%。
二、风险监测结果分析
(一)车用汽油清净剂。本次风险监测依据GB 19592-2019《车用汽油清净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硫含量、闪点、倾点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本次风险监测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监测标准要求。
(二)烧烤签(金属)。本次风险监测依据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感官要求、砷、镉、镍、铬、铅等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本次风险监测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监测标准要求。
(三)磁力珠。本次风险监测依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一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二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特定元素的迁移(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铅Pb、汞Hg、硒Se)、小零件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4家企业经销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监测标准要求,不符合监测标准项目为小零件。
(四)水晶泥。本次风险监测依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T 22048-2022《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特定元素的迁移(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铅Pb、汞Hg、硒Se)、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项目进行了检验。监测结果显示本次风险监测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监测标准要求。
(五)萝卜刀。本次风险监测依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T 22048-2022《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特定元素的迁移(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铅Pb、汞Hg、硒Se)、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本次风险监测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监测标准要求。
(六)食品接触用锡箔(铝箔)纸。本次风险监测依据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感官要求、砷、镉、铅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本次风险监测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监测标准要求。
(七)奶嘴。本次风险监测依据GB 4806.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嘴》、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铅计)、锌迁移量、N-亚硝胺和N-亚硝胺可生成物释放量、挥发性物质、标签标识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3家企业经销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监测标准要求,不符合监测标准项目为标签标识。
(八)水嘴。本次风险监测依据产品标准为GB 18145-2014《陶瓷片密封水嘴》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管螺纹精度、冷热水标志、抗水压机械性能、密封性能、流量、表面耐腐蚀性能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本次风险监测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监测标准要求。
(九)紧固件(螺钉、螺栓、垫圈)。本次风险监测依据GB/T 3098.1-201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1231-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破坏扭矩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本次风险监测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监测标准要求。
(十)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本次风险监测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3家企业经销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监测标准要求,不符合监测标准项目为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
(十一)电吹风。本次风险监测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3家企业经销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监测标准要求,不符合监测标准项目为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输入功率和电流。
三、消费警示
购买和使用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消费者要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存好凭证。购买时除考虑性价比外,还要关注同类产品均价,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均价的产品。
二是消费者选购时应查看标签标识,是否标注了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电话、主要材质或成分、使用说明书、安全警示语,以及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不购买无品牌型号、无警告说明的产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此次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将本次风险监测结果通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掌握该产品的质量状况和风险点,做好预防和消费警示。
2.加强地区间沟通联系。将本次风险监测结果函告生产企业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日常监管做参考依据。
3.加大对不符合监测标准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