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道内存在进水、底坑积水问题会对电梯使用安全产生影响,电梯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尤其要注意排查被淹的电线,受损的安全开关和机械部件等,确认电梯无安全隐患、恢复正常运行后再投入使用。
然而,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在知晓电梯底坑存在积水的情况下,仍不彻底整改,未消除安全隐患继续使用电梯!
罚款:电梯底坑积水未处理
近日,桂城市场监管所对某小区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电梯底坑存在积水,容易导致漏电、安全回路老化、金属结构锈蚀等问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对物业公司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限时完成整改:将底坑积水抽走,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并及时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当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小区的电梯进行复查时却发现,电梯依然存在底坑有积水的问题,且电梯处于使用状态。物业公司并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涉嫌构成未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其立案调查。
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的规定。桂城市场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安全管理责任要压实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物业服务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第一责任主体,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包括维护和保养、安全检查和验收、提供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监督和管理,以及应急响应等责任。尤其注意:
01
在电梯显著位置粘贴电梯使用标志、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维保质量监督卡和标明应急救援电话。
02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电梯钥匙使用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03
及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反馈;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04
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及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并经维护保养单位确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要不定时检查电梯底坑是否有积水,尤其是下雨天,如有要及时进行清理,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专业水平和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好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电梯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确保群众上下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