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地方抽查>>2024>>

广东省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告

2024-10-15 16:47: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告。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4年,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3家销售企业的3款产品(涉及梅江区、梅县区、五华县各1家1款产品),经检验,发现其中1款产品不合格(五华县辖区的销售企业,见附件),不合格检出率为33.33%。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 

1.车载充电器型电动自行车检验依据为GB 17761-2018。检验项目为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淋水涉水性能、防火性能及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等。

2.非车载充电器型电动自行车检验依据为GB 17761-2018、GB 42295-2022。检验项目为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淋水涉水性能、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连接、防火性能及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等。

(二)不合格项目

不合格项目为“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和“互认协同充电”。

三、相关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结果处理。一是请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不合格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督促销售者落实整改并对其者实施质量信用记分;二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销售者依法进行处罚,将不合格情况函告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不合格产品名单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本文附件下载:

不合格产品名单.docx


不合格产品名单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产品统一名称

产品标称名称

标称生产者名称

生产者地址

商标

抽样场所   (或经营者)

抽样地址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

备注

1

WCJ2024-1275

电动自行

电动自行

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开发区西区安和路

新日

五华县水寨镇台邦电动车店

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中段382号  

TDT6190Z

标识与警示语  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和互认协同充电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