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烟滚滚,火焰四起
探究电动自行车自燃的主要原因
离不开使用超标电池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
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近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某车行向其销售60伏电池的非机动车,导致其无法上牌。
经查,该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上写明电池为48伏,蓄电池类型为锂电。而某车行将48伏的锂电池更换为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5组12伏共60伏铅酸电池,并将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卖给消费者。某车行构成了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行为。
法律分析
本案中,某车行存在将电动自行车出厂额定电压为48伏的锂电池更换为60伏铅酸电池,并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的规定,构成了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的行为。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某车行作出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1.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车及其配件时,一定要选择正规途径购买。不合格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等,会增加火灾风险。
2.《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是电动自行车的身份证。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多留意其产品合格证,如发现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合格证的参数有不一致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沟通交流,维护好自身权益。
3.商户应规范经营,不用超标电池,不解除限速,摒弃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
4.无论是商户还是消费者,严禁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解除限速限制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5.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更不能把电池带回家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