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内生产经营的29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163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85批次,不合格样品48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抽检结果明细详见附件。
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停止经营、召回等措施。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的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的购物凭证,购买预包装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购买散装食品应仔细查看容器外、货架或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的公示牌或标示牌,要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标识;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购买鲜活农产品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