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9月,年过七旬的消费者李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江阴市消保委长泾分会投诉,反映其一星期前在长泾镇某手机专卖店购买手机时,销售员误导消费者,把荣耀品牌手机当作华为手机推销给顾客,在消费者发现后要求退货时,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新手机激活后的损失费300元,李女士表示不接受,双方交涉未果,遂前来消保委求助,希望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长泾分会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立即与投诉双方取得了联系,以便详细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据调查,李女士原本有意购买一款华为品牌的手机。在店内,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其表述不够明确且带有倾向性,加之李女士对电子产品了解有限,听信了销售人员的介绍,她当场决定购买并激活了一款荣耀品牌的手机。直至回家后,在家人的提示下,李女士才意识到购买了错误的产品。
长泾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法》相关法规,消费者具有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消费者购机前已经提出要购买华为手机,商家应该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并且应该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不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负责人当即对李女士表达了歉意,并同意李女士提出的退机及退还全额购机款的诉求,李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本案中,手机店销售员为推销某款产品,在推荐过程中混淆概念,含糊其辞,没有尽到经营者应尽义务,导致消费者误信误购,从而产生消费纠纷,影响商家信誉。
同时消保委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选购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时,建议邀请具备相关知识的亲朋好友一同前往,以便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