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地方抽查>>2024>>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4〕58号

2024-10-30 17:36:28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image.png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3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290号),现将涉及我省4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汉中西新街分公司经营的【春菜】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网购订单生成日期:2024年5月2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春菜】芹菜系种植环节导致,鉴于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二、杨凌润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桑葚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网购订单生成日期:2024年5月2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桑葚系供货方千城供应链王*人为添加导致,鉴于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45.1元,罚款15000元,罚没合计16245.1元。

三、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商洛通江东路分公司经营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涕灭威。网购订单生成日期:2024年5月23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铁棍山药系种植环节导致,鉴于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四、杨凌润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杨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网购订单生成日期:2024年5月2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杨梅系供货方千城供应链王*人为添加导致,鉴于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45.1元,罚款15000元,罚没合计16245.1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