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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4-11-01 16:45:56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锦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严查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加、改”装违法行为,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现向社会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守法,严禁从事“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使用正规合格的车辆及配件。

案例一

古塔区某电动车商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2日,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古塔区某电动车商店销售门店内待售的256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图示不一致,当事人涉嫌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改装了电动自行车鞍座,违反了《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的装置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滨海新区某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5日,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滨海新区某车行销售门店内待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盒被改换,当事人涉嫌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改装了电动自行车电池盒,违反了《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的装置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义县某电动车商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0日,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义县某电动车商店销售门店内待售的17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图示不一致,当事人涉嫌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改装了电动自行车鞍座,违反了《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的装置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北镇市某电动车经销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23日,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北镇市某电动车经销部店内待售的7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盒被改换,4辆电动自行车的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图示不一致,当事人涉嫌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改装了电动自行车电池盒和鞍座,违反了《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的装置和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黑山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17日,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黑山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门店内待售的7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图示不一致,当事人涉嫌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改装了电动自行车鞍座,违反了《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的装置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凌海市某电动自行车经销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7日,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凌海市某电动自行车经销处销售门店内待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图示不一致,当事人涉嫌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改装了电动自行车鞍座和靠背,违反了《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的装置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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