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4年以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13件,有力维护了全市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淮北经营主体自觉守法,共同维护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公布4个典型案例。
一、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混淆行为案
基本案情: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青椰恋“特种兵荣誉出品”生榨椰汁植物蛋白风味饮料(1.25L)成品1000瓶和蒙迪“特种兵”生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风味饮料(1.25L)成品1000瓶,作为公司样品,未进行销售。“特种兵THE SPECIAL ARMS及图”商标为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用于生榨椰子汁产品包装,当事人产品包装、装潢上标注有“特种兵”字样及瓶身迷彩底纹,易使消费者与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种兵”椰子汁包装、装潢产生混淆,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民事判决书证明其生产的“特种兵”产品在当时拥有一定知名度,当事人的行为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货值金额(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濉溪县孙疃某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经查明,当事人自行制作宣传手册和宣传记录本,邀请周边群众到其经营场所集中体验“润养堂”艾熏蒸子午坐产品,按照宣传手册内容向顾客宣传产品的功能并推销。宣传手册中宣称该产品的“激光”、“干蒸”、“湿蒸”功能对鼻炎、鼻窦炎、过敏性鼻炎、中耳炎、妇科炎症、盆腔及子官附件类疾病、痔疮、前列腺炎、疑难杂症等具有治疗作用;宣传记录本有“湿蒸,温热疗法、蒸汽疗法、药疗三者合一,治疗各类风湿关节疾病,治疗妇科疾病,治疗泌尿系统疾病、治疗各类风湿关节疾病、治疗三高、心脑血管疾病”等涉及疾病治疗的记录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证明材料,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未造成不良影响,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烈山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基本案情: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评价返现政策及员工引导评价的内部通知”,于2024年5月20日通知部分区域的洗护工厂制作好评返现卡。自2024年6月1日起,当事人开始进行好评返现活动,共有1568单好评返现,当事人根据好评返现记录累计返现人民币31809元。当事人通过好评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给予好评,后续消费者难以根据用户评价获得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影响,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相山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基本案情:经查明,当事人悬挂于医生办公室墙面的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养生,第二十二代传承人,王绪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发”:②授予:相山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中药文化。制作工艺传习点”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文化厅颁发。二00八年六月③“中华老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④“国医大师”李佃贵传承工作室。上述牌匾由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制作,未能提供宣传单位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对曾获荣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