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接到李先生的投诉,称他在APP平台预定了霞客的一家宾馆,在入住当天行程有变却无法取消订单,在和宾馆协商后,宾馆不予退款,故请求徐霞客分会帮忙调解,希望商家退还房费118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徐霞客分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李先生了解情况。李先生告诉工作人员,他是在一APP平台预定的宾馆,订单界面明确显示的当天下午6点前可以取消预约,然而当他因为当天的行程有变准备取消订单时,却被告知无法取消。随后联系宾馆,宾馆方面回复称6点前取消是APP平台未征求宾馆意见自行标注的,宾馆没有这项服务,不愿履行退款。
分会工作人员认为宾馆主动加入了平台,获得了平台的推广和服务,理应按照平台的要求履行退订服务。就算是平台未征求宾馆意见,擅自提供超额服务,亦是平台与宾馆之间的纠纷,李先生作为消费者不应承担该纠纷引发的损失。最终在分会工作人员帮助下,李先生获得退款,李先生表示满意。
法规链接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等各项权利,有权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