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义市祖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重金属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腊六福乡村土香肠”案
2024年5月27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红花岗区金亿生鲜超市经营的“腊六福乡村土香肠”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红花岗区金亿生鲜超市经营的“腊六福乡村土香肠”是从遵义市祖尚食品有限公司进购。遵义市祖尚食品有限公司对抽样检验结果认可,我局依法对其生产经营重金属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腊六福乡村土香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二、红花岗区黔辰香食品店经营重金属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原味香肠”案
2024年6月24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红花岗区黔辰香食品店经营的“原味香肠”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