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部署开展了江西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以督促平台加强经营者资质审核、规范网络营销和集中促销行为、严厉打击网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等工作为重点,不断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选取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赣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水军”控评案
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接举报线索反映,赣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涉嫌帮助网络经营者提供刷单服务虚假交易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提供虚拟购买、虚假评论、商家发送空包、好评红包”等方式按照“假聊-收藏购买-垫付商品本金-完成虚假购买-虚假评论晒图”的刷单流程,为电商平台商家刷高虚假销量,发布虚假好评来获取佣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且当事人涉案金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将该案移送至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评析:为了提升其网店的商业信誉,不法商家通过非法刷单、虚构交易来提高商品的销量和排名,并在网上形成虚假交易记录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欺骗和误导了广大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非法刷单通过编造的虚假交易使得商品在平台网页众多同类商品中能够位列前排展示,使消费者难辨信息的真假并误导其购买行为,同时也侵占了其他开展正当经营的网络经营者的竞争优势和竞争机会,严重扰乱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秩序。
二、抚州市东乡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公安部门联合对抚州市东乡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以专业运营电商平台店铺挣钱为诱饵,采用虚假交易、虚假宣传的方式欺骗、诱导其他经营者缴纳报名费用以及运营服务费用。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网店代运营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部分代运营公司能力参差不齐,有些公司可能无法提供有效的运营方案,导致商家效果不理想。代运营骗局通过夸大甚至虚构开店收益,误导商家签订服务合同,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揭示了在电商繁荣背后暗藏的法律风险。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诈骗手段,经营者须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
三、浔阳区某小吃店虚假评价案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浔阳区某小吃店存在对其销售的外卖食品的用户评价,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投诉信息。执法人员在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的食品包装中,夹带“好评返现”的卡片,存在对其销售的外卖食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好评返现”本质上就是商家花钱购买好评,商家能提升产品口碑,消费者也能获得一定金额的回馈,看似是一举两得之举,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昧着良心评价,只会误导更多消费者,侵犯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部分消费者违心给商家好评,不仅放弃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也会损害和蒙蔽其他的消费者,误导他人上当受骗。
四、某陶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旗下的抖音直播间。执法人员通过直播间后台查看其直播回放,发现该直播间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在直播中,分别对“国泰民丰福袋尊”花瓶和“屏开富贵”双耳瓶等产品进行宣传销售,宣称“国泰民丰福袋尊”花瓶的“中国红”产品时说瓶身是“原矿红宝石磨成粉加到釉水里”制成的,并说该产品包金堆金,上面堆金的都是黄金。上述产品在生产时并未用到红宝石和黄金。在对“屏开富贵”双耳瓶宣传销售时,宣称这款产品时宣称一两矾红万两金,说瓶子上面两个“耳朵”都是用矾红烧制的,同时还介绍说这款产品是中国陶瓷博物馆的馆藏,还被“海南三亚组委会”敲定了一件。上述产品生产时并未用到矾红,“海南三亚组委会”也是当事人虚构,是当事人准备的直播话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的现象屡见不鲜,涉及产品质量、价格、成分等多方面的问题。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直播带货行业的信任度下降。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消费,避免被夸大宣传所误导。在遇到虚假宣传时,应及时投诉和维权。
五、安源区某医疗美容诊所发布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案
安源区某医疗美容诊所在微信小程序上宣称“乔雅登雅致¥5280先诊断后治疗 ”、“乔雅登极致¥5800先诊断后治疗”、“欣德美玻尿酸¥8999 诊断后治疗”等字样,未见审查批准文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因此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六、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这样学,教综还能再提30分!”“教招笔试倒计时48天!这样还能再涨50分!”“220位+学员狂揽教综90+!霸榜专业分144!首战燃千捷!小闱见!”等推文中有使用受益者的名义形象进行推广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在广告中作出明示或者暗示提分的保证性承诺和使用受益者名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行为,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相关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铜鼓县某蛋糕店未公示相关信息案
铜鼓县某蛋糕店在微信公众号经营蛋糕等食品,并未在公众号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评析:网络经营者公示其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信息,向社会披露其基本营业特征,有助于消费者了解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范围,减少交易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通过规范信息公示,可以有效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婺源县某土特产店销售标注虚假信息食品案
婺源县某土特产店经营的网店销售苦槠豆腐、糯米子糕等商品,未按规定标明“作坊食品”字样,其销售产品是从有小作坊证的厂家处按需拿货,当事人自行打印标签粘贴后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婺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小作坊可以拓宽市场受众群体,满足消费者对传统食品的需求,但是小作坊食品在市场销售中需要特别注意标签合规标识问题。例如,散装食品的包装标签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等信息,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和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