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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也应当“一视同仁”

2024-11-11 16:35:01 江阴消保委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消费者张先生在祝塘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手机,手机售价6699元,为了促成交易,商家向张先生赠送了1年手机延保、碎屏险和品牌蓝牙耳机一副。张先生在使用蓝牙耳机的过程中,蓝牙连接频繁掉线,无法正常使用。张先生向手机店提出换货要求,手机店以赠品为由,拒绝张先生的换货要求。张先生遂向江阴市消保委祝塘分会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祝塘分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该手机店了解相关的情况。据了解,张先生反馈的情况属实。手机店表示,蓝牙耳机只是赠送给张先生的,并没有收取费用,故拒绝消费者换货请求。

分会工作人员指出,商家以消费者购买商品为条件,用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也需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责任,就算是赠品,也应当是合格产品,也应履行相应的三包售后服务。最终经调解,商家对蓝牙耳机进行了换货,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法规链接】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责任。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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