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头发是人之身体最重要的一部分,美容美发成为了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染发后可以使人变得更加年轻、时尚,但在染发的时候,也要关注你所使用的染发剂是否合规。
案情介绍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美容美发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某美容美发店内存放染发剂的柜子里有多支染发剂已超过使用期限。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显示,上述多支染发剂货值金额合计89.4元,因当事人将上述涉案化妆品用于美发项目或新员工练习,给客户使用的量不定,故无法计算其货值金额,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的多支超过其使用期限染发剂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已主动销毁。
案件定性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化妆品提供美发服务,应当认定为化妆品经营者。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属化妆品经营者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相关处罚依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89.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已在执法人员监督下主动销毁涉案化妆品,最终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案件提醒
美容美发化妆品多为直接接触皮肤,如果选购使用不当,很容易对身体产生伤害,因此在购买染发剂、接受美容美发服务等消费过程中,一定要理性谨慎,做到“一看、二选、三试”。
“一看”是要仔细查看标签,国产化妆品标签应包含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成分和含量、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等项目,进口化妆品标签应包含中文标识;“二选”是指购买渠道要选择大型商超、正规专卖店等,并留好购物凭证;“三试”是指消费者可以先将化妆品涂抹在耳背或者手腕内侧,等待一两分钟,如有发红、发热等不适感,建议不要购买或使用。
下一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