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1112)
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饮料、蛋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等食品1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批次、不合格5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金华市婺城区吴献武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兰溪市王永文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牛蛙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浦江县凯禄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东阳市江北绿橙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东魁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磐安县尹硕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