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2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2020年3月10日,平度市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平度市万家君华食品商店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商店20天,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5月18日,平度市卫生健康局针对其违法行为处以警告,以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信网获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该商店负责人告诉信网,此前商店的总面积共约100平方米左右,经装修后面积达到198平方米,但经平度市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商店目前的面积已达到200平方米,应办理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而平度市万家君华商店负责人在对此规定未知并且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商店,目前该负责人已缴纳罚款。信网记者 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