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0-05-25 23:5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评价性抽检中,涉及青海省食品流通环节3批次不合格食品。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一)2020年3月19日,对青海海东市乐都区永盛源蔬菜瓜果店销售的的辣椒(购进日期:2020-3-18)进行评价性抽检,抽样单编号:PJ20000000300430167,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3月23日,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全全果蔬商行销售的沃柑(柑橘)(购进日期:2020-3-21)进行评价性抽检,抽样单编号:PJ20000000300430206,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2020年3月24日,对西宁市城北区云建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0-3-22)进行评价性抽检,抽样单编号:PJ20000000300430217,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克百威,灭蝇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

(一)2020年4月22日,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对乐都区永盛源蔬菜瓜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购进日期2020-3-18的该批次不合格辣椒共40kg,已销售40kg,因在检测报告下达之前已将辣椒以零售方式全部销售,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该批次辣椒从乐都区小陈蔬菜瓜果批发部购进,在进货时索取了对方的营业执照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单)。执法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编号:LDLA6321230273),要求该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二)2020年4月22日,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管局集散中心市场监管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对全全果蔬商行现场检查。经查,购进日期2020-3-21的该批次不合格沃柑共18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经营户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该经营者提供此批沃柑进货渠道为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城国品的相关证明,现已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2020年4月22日,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管局集散中心市场监管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云建蔬菜经营部现场检查。经查,购进日期2020-3-22的该批次不合格豇豆共100件(650公斤),经营者已将该批次购进豇豆销售完毕,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宁北市监责字〔 2020〕021号),责令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 ...

  • “520世界计量日”精准战“疫”助 ...

  • “扶贫工作队给我们村里送来了‘钱袋 ...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新院村的 ...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调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