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粮悦大吃兄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43165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粮悦大吃兄麻花;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为:成都市老庄府食品厂;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于2019年10月31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粮悦大吃兄麻花238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19年10月31日,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粮悦大吃兄麻花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管控采购环节,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安徽纳瓦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汤爱荣销售的安德利特制干红葡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38264014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安德利特制干红葡萄酒;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汤爱荣;涉及生产企业为:安徽纳瓦拉酒业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宿州市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纳瓦拉酒业有限公司和汤爱荣的调查。经查明,被抽样单位为安徽纳瓦拉酒业有限公司的下属门市部,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经营环节合并处置,并与另一不合格安德利鲜汁葡萄酒产品并案处理。于2019年10月28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安徽纳瓦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安德利特制干红葡萄酒60瓶,全部在汤爱荣门店销售完毕。2019年10月29日,安徽纳瓦拉酒业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
经查明,安徽纳瓦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德利特制干红葡萄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货值金额低,违法所得少,并非主观故意,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罚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技术员工对生产过程没有严格把关。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对技术人员组织技术培训,认真学习葡萄酒相关标准和检验规程,制定严格的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三、王伟(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格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43308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格拉条;涉及被抽样单位为:王伟(个体工商户);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5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王伟(个体工商户)的调查,于2019年7月9日对王伟(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2019年6月5日共加工5公斤散装格拉条,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19年7月9日,王伟(个体工商户)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王伟(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格拉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原料中带入。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增加食品安全意识,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购进食品质量,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四、芜湖博采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徽清堂油菜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徽清堂油菜粉,抽样单号:GC19000000003335606,生产日期:2019年08月06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博采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芜湖博采蜂产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霉菌计数。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芜湖博采蜂产品有限公司的调查,并与另一不合格徽清堂荷花粉产品并案处理。于2019年9月27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芜湖博采蜂产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徽清堂油菜粉50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19年9月27日,芜湖博采蜂产品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
经查明,芜湖博采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徽清堂油菜粉霉菌计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予以处罚。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72元;2、罚款人民币9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产品在运输途中受潮所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采购干燥剂放置在产品中以解决产品存储运输中的受潮问题,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