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3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3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32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期)》(2020年第105号),涉及我市一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蓝山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山C40植脂末(风味型固体饮料)”产品
标称东莞市蓝山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山C40植脂末(风味型固体饮料)”(商标:/,规格型号:1kg/袋,生产日期:2020-01-13)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企业能提供相关生产、检验及销售等记录凭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发现有主观恶意,且该批产品生产入库后除了被抽样检验的,其余尚未销售,未发现造成社会危害性。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裁量的情形。综合上述情况,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0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蓝山C40植脂末(风味型固体饮料)140袋;3.处罚款1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10703X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是生产线搅拌车间除湿机发生故障的原因导致。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对除湿机底部的积水及机器内部进行清洁整理,更换除湿机湿度感应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