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5月25日接省局网上转来食品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SC20420000003330777)抽样单及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4月21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省局委托对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于2020年4月21日销售的青豆角(豇豆)抽样检验,2020年5月21日出具检验报告,灭蝇胺项目实测值1.1mg/kg,标准指标≤0.5mg/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于2020年4月21日销售的青豆角(豇豆),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该批次的青豆角(豇豆)是2020年4月21日,从武汉市黄陂区四季美蔬菜批发市场兰氏商行购进,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23.62公斤,货值216.4元。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属于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青豆角(豇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购进商品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加强员工和采购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进货渠道的规范,落实索证索票,保证货源的食品安全。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