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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09-07 22:57: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三期)。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三期)

关于对临海市毛友贤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龙虾”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0331000313230524,产品名称:小龙虾;购进日期:2020年5月14日;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被抽样单位:临海市毛友贤水产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6月16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010904843)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小龙虾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14日采购了20斤上述小龙虾,采购价15元/斤,共计300元,除去死去的2斤小龙虾,共销售了18斤,销售价18元/斤,销售金额324元,获利24元。当事人购进上述小龙虾时未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等许可资质、未保存进货凭证,购进来源不明。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进货来源不明,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处以罚款55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呋喃西林代谢物作为抗菌药主要用于养殖过程中,当事人称其在购进和销售小龙虾过程中未添加过呋喃西林代谢物等相关物质,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及小龙虾合格证明,未保存票据等进货凭证,导致来源无法确定,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销售的产品能够溯源。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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