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四期)。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四期)
关于对王义伟销售的“鳊鱼”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0331000313230533;产品名称:鳊鱼;购进日期:2020年5月14日;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被抽样单位:王义伟;供货方:洪俊。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6月16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02011934)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鳊鱼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14日从洪俊处购入8条鳊鱼,每条8两,共6.4斤,购进价格8元/斤,购进货款实付51元。当事人将上述鳊鱼放于自己摊位对外销售,期间死了2条,销售价格10元/斤,销售金额共计48元,未获利。当事人购进后未在上述鳊鱼中添加恩诺沙星或环丙沙星。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供货商洪俊的营业执照及鳊鱼的检测报告,可依法进行追溯。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对其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鳊鱼采购自洪俊,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票据,我局向洪俊做了进一步调查并对源头进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