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五期)。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五期)
一、关于对金礼永销售的“鸡爪”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XC20331082305830817;产品名称:鸡爪;生产日期:2020年5月15日;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被抽样单位:金礼永;标称生产者:金礼永;标称生产者地址:临海市杜桥镇嵩山路29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6月12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No:F200672)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7天法定期限内可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鸡爪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生产加工3.5千克鸡爪,销售价为100元每千克,经营额共计350元,成本无法计算。截止2020年6月12日,鸡爪已全部销售出去,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系小作坊,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鸡爪,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属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在鸡爪中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的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350元,处以罚款51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生产鸡爪的食品配料中有陈醋和泰式甜辣酱,其中陈醋含有苯甲酸钠,泰式甜辣酱中含有山梨酸钾。根据对陈醋中苯甲酸钠,泰式甜辣酱中的山梨酸钾进行测定,并结合其生产工艺,鸡爪中含有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3.4带入原则。当事人制售的鸡爪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含量远高于食品配料泰式甜辣酱山梨酸钾添加带入的含量,当事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故我局认定当事人在鸡爪的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山梨酸及其钾盐,责令当事人停止在鸡爪中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