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9月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4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鲁市监通告〔2020〕76号
关于4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4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青岛市市北区亚轩水产行经营的牛蛙,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201730926;济南槐荫小于水产店经营的牛蛙(其他水产品),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201730854;济南市历城区琪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马铃薯,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003730477;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高新区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花鱼,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3130574。现将该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岛市市北区亚轩水产行经营的牛蛙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6月2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北区亚轩水产行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市北区亚轩水产行于2020年5月28日共购进不合格牛蛙27.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市北区亚轩水产行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牛蛙。
市北区亚轩水产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市北区亚轩水产行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059 号。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产品上游经销商所在地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北区亚轩水产行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水产行已完成整改。
二、济南槐荫小于水产店经营的牛蛙(其他水产品)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6月17日,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济南槐荫小于水产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济南槐荫小于水产店于2020年5月22日共购进不合格牛蛙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济南槐荫小于水产店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牛蛙。
济南槐荫小于水产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济南槐荫小于水产店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罚款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济槐市监食罚〔2020〕17006号。
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产品上游经销商所在地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济南槐荫小于水产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水产店已完成整改。
三、济南市历城区琪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马铃薯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5月26日,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历城区琪祥蔬菜经营部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历城区琪祥蔬菜经营部于2020年5月11日共购进该批次马铃薯3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部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产品。
历城区琪祥蔬菜经营部经营农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拾捌元(18元);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历城市监食处〔2020〕6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历城区琪祥蔬菜经营部进行了整改,加强了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目前,该经营部已完成整改。
四、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高新区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花鱼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5月21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高新区购物广场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高新区购物广场于2020年4月20日共购进该批次黄花鱼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黄花鱼。
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但是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保存了相关凭证,能够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说明黄花鱼的进货来源,且证明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黄花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被抽检批次黄花鱼已被销售完毕,且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罚字〔2020〕067号。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产品上游经销商所在地济南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辖区监管局要求,该单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