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最近网上有报道称,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59万元。此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有通报。
另据《辽宁日报》9月份报道,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阳靳福祥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原因在于该公司生产了一批“广东五仁”月饼,厂名标为“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地址标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绿岛经济开发区青龙山大道1号”,该批月饼是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的产品,沈阳靳福祥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委托加工合同,但是该批产品未标示受委托生产企业沈阳靳福祥食品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和产地。
据早前报道,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曾经公布2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其中,标称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简称“稻香村河北基地”)生产的1批次“河稻”老面包酸价超标。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专家表示,酸价超标可能与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致使酸价超标。
中国质量新闻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到,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7日,股东为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和石家庄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广海,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肉制品及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网络销售等。
针对本次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中国质量新闻网曾向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发采访函询问细节情况,但是截至发稿,该公司未有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