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四十二)。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四十二)
苍南县藻溪镇黄玉云早餐店销售的油条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从苍南县藻溪镇黄玉云早餐店抽检的油条(购进日期:2020年8月28日;规格型号:散装)经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HZ-J20084425。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0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接收到的上述涉案油条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HZ-J20084425)送达给苍南县藻溪镇黄玉云早餐店经营者黄玉云,黄玉云当日表示放弃复检,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油条。全部产品已被抽样人员买样带走,该批不合格油条一共购进1.5kg,售价24元/公斤,违法所得为3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的行为,协助办案单位开展不合格产品源头追溯,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可以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七条以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元,并处以罚款3000元,合计3036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