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3期)。
2020年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乐江田陈锦榕米粉加工店生产的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米粉,生产日期:2018年8月19日,规格:散装称重,商标:/,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对该食品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0]211号),该食品生产者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9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经原因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使用硫磺。该食品生产者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我局已对其整改情况复查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