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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12-03 23:13: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3期)。

2020年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乐江田陈锦榕米粉加工店生产的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米粉,生产日期:2018年8月19日,规格:散装称重,商标:/,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对该食品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0]211号),该食品生产者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9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经原因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使用硫磺。该食品生产者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我局已对其整改情况复查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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