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二十四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二十四号)
根据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编号为No: 2020FD0538、No: 2020FD0547、2020FD0546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岭市城北山玛士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8月10日,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温岭市城北山玛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人参枸杞酒进行抽检。2020年9月11日,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 2020FD0538),报告显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温岭市城北山玛士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1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工作,并将剩余不合格产品退回总部仓库销毁。
(三)2020年9月11日我局对温岭市城北山玛士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2020〕954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二、赵素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8月11日,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赵素方销售的年糕、条形糕进行抽检。2020年9月11日,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 2020FD0547、2020FD0546),报告显示两种产品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赵素方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1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工作。
(三)2020年9月11日我局对赵素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2020〕955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