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10月15日接到网上转来编号:DC20442000608332298 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9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受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中山市港口镇泰佳购物广场,对武汉市嘉乐轩食品厂于2020年8月10日生产的 “苏式冰沙绿豆月饼”产品抽样检验,2020年10月13日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武汉市嘉乐轩食品厂生产的“苏式冰沙绿豆月饼”,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该批次的“苏式冰沙绿豆月饼”共生产26件(规格:5公斤/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售价每件58元,货值金额1508元。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市嘉乐轩食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属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产品“苏式冰沙绿豆月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夏季高温湿热,产品存储不当造成。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厂里制定的制度;2、成品仓库货物保持通风及干燥。3、加强原材料采购和入库验收管理,不合格原材料不得入库。
2020年12月9日